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1、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3、机动车驾驶证。
温馨提示: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车管所)业务受理→领取审验证明。
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1、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位于哈密市西郊七角井开发区对面(地区公安民警培训中心西侧),
联系电话:0902-2509342。
2、哈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位于哈密市北出口沿303省道往北走2公里(重工业园区会展中心对面),
联系电话:0902-7189207。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