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哈密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哈密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合法身份证明;
2、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含半年);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有关部门批准证明文件;
5、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有不低于20%的首付购房款,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有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30%的自筹资金;
6、能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房产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公积金联保);
7、借款人没有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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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1、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证明;
2、借款人婚姻证明;
3、工资收入及公积金缴交证明;
4、借款申请书;
5、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按借款用途不同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1、申请受理:申请人持填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和原件,到购(建)房屋所在地的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县(市、区)管理部(办事处)咨询办理申请。
2、贷款审查: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给予贷款的意见。
3、签订贷款合同: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经审贷会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开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申请人到委托银行办理借款合同手续。
4、贷款发放:受委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贷款资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哈密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二手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交纳房产契税基数的60%,其它住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合同价格的80%。
现行中: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贷款利率:
5年以下年利率:4.0%;
5年以上年利率:4.5%。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