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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Hami Polytechnic 简称:“哈密职院” 所在地:哈密地区 类型:理工类

  •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院校名称:哈密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24条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第六条  院校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八一南大道29号哈密职业技术学院邮政编码:839001学院概况: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校园占地29.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4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近10.3万册,计算机898台、网络多媒体教室116个。现有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在未来3至5年将新增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可满足8000—10000名学生教学需要。学院建有新疆广汇能源有限公司、国投罗布泊钾盐有限公司、新疆医科大学附属哈密市中心医院、哈密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瑞新会计事务所、哈密华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64个校外实训基地,依托哈密豫新能源产业研究院建立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学院现有教职员工328人,专任教师251人,其中博士学历3人,硕士学历55人,本科学历180人;高级职称54人,中级职称110人。来自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等学校的援疆教师30人,其中博士学历4人,硕士学历2人,本科学历22人。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突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导向,牢牢聚焦总目标,围绕哈密市发挥“一个优势”,建设“三基地”“三中心”“三区”战略定位,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产教融合、知行合一”原则,以哈密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哈密北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等机遇和重大战略对人才的需求,紧贴本地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健全对接产业、动态调整、自我完善的专业群建设发展机制,目前设置应用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护理、财务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学前教育、旅游管理等19个专业。未来将逐步打造产教深度融合、社会认可度高的专业(群),实现专业设置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重点建设装备制造类、生物与化工类、交通运输类、医药卫生类、财经商贸类、教育与体育类、旅游类、电子信息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农林牧渔类、资源环境与安全类、新能源工程类十二大类专业。学院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特点,进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和创新,以技能大赛和创新创业大赛为契机,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和工匠精神的培养,极大地提升学院职业技能大赛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2018年学院依托河南对口支援高校的资源,积极创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新途径,与新疆医科大学联合开展护理学专业“3+2” 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与新疆工程学院联合开展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4+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学院建设水平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学院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积极适应哈密产业结构转化升级,着眼于服务哈密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努力为服务国家战略、乡村振兴、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通过“订单式”、“现代学徒制”、引企入校等多种形式,积极同企业开展深度融合,实现“学生毕业有工作、企业发展有人才、学院办学有生源”的多赢目标;同时开展企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科技开发和服务工作,按照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实施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服务和管理第一线职业岗位所需的实用型、技术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其他院领导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第三章  录取与注册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条  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第十二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三条  民语言类考生预科一年。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进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招生的录取按照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直升专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第十六条 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哈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㈠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㈡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㈢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㈣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十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后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四章  招生监督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和监督,并主动接受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聘请教师、学生代表作为学院招生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二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902-2313406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各类收费严格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2900—39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人。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第二十六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高校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5.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6.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500元/年。7.哈密户籍(不含兵团户口)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一次性补助5000元,每人每年生活补助3000元。8.哈密户籍(不含兵团户口和集体户口)就读本院的学生享受“两免一补一奖”政策,即免住宿费1000元/生/年、免教材费700元/生/年、生活费补助3000元/生/年,同时每学年考试合格后,按照学费的60%给予2280/生/年奖学金。9.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新生享受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10.对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并按照平均3000元/年的标准发放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新生或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注:以上奖助学金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哈密市相关高校学生奖助学金政策实施。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第八章  招生专业第二十九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或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电  话:0902-2314443、0902-2313959传  真:0902-2310657、2301755联系人:阿老师、李老师招生信息网:http://www.xjshzzy.com/zs学院网址:http://www.hmzyedu.cn电子邮箱: hmzyzjb@163.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修改、审定并报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授权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详情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2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院校名称:哈密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24条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第六条  院校地址:新疆哈密市八一路17号院邮政编码:839001第七条  学院概况:学院于2014年2月在整合全地区优质职教资源的基础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校园占地29.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3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近13万册。学院现有计算机898台、网络多媒体教室116个;建有6个校内实训基地及新疆广汇能源有限公司、国投罗布泊钾盐有限公司、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哈密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瑞新会计事务所、哈密华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34个校外实训基地。学院在统筹全区职教师资的基础上,通过引进、聘用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提前培养师资、利用河南援疆资源等方式打造了一支合格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335人,专任教师234人,高级职称59人,中级职称90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9人,本科学历177人;具有双师型教师96人。学院围绕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市场需求,目前设置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会计、财务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14个专业。在未来几年内打造装备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化工技术类、资源环境与安全类、医药卫生类、财经商贸类六大专业群,并逐步增加新能源应用技术类、旅游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等专业。学院坚持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方针,树立外延扩张与内涵发展并重、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举的办学理念,学院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努力实现“学生毕业有工作、企业发展有人才、学院办学有生源”的多赢目标。开展企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科技开发和服务工作,扩大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引进国内外的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按照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实施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服务和管理第一线职业岗位所需的实用型、技术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通过几年的建设,哈密职业技术学院将逐步打造成一所办学条件优良、特色鲜明、疆内乃至西北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职业院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第三章  录取与注册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汉语授课。第十三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四条  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直升专的录取按照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直升专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四章  招生监督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和监督,并主动接受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办、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学院将调整招生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聘请教师、学生代表作为学院招生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二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902-2313406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学院的各类收费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哈密发改委价格监督科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在3000—39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人(4人间)。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第二十四条 为表彰先进、激励学生,并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四等(一等:5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四等:1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三等:500元/生·年)。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第八章  招生专业第二十七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亦可登录学院网站(www. hmzyedu.cn)查询录取情况,或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电  话:0902-2314443、0902-2313959传  真:0902-2310657、2301755联系人:杨老师、阿老师招生信息网:http://www.xjshzzy.com/zs学院网址:http://www.hmzyedu.cn电子邮箱: lyj20070401@163.com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修改、审定并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和教育部备案。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院授权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详情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院校名称:哈密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24条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第六条院校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八一南大道29号哈密职业技术学院(原八一北路)邮政编码:839001第七条  学院概况: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建立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清华大学在我院设有工程硕士教学点。已成为哈密市教育的高地、文化的名片。学院校园占地29.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3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近13万册。近年来,按“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的要求,对校园进行全面规划建设,教学实训楼、宿舍楼、实训车间、运动场等基础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环境优美,已成为哈密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具备一定教科研能力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242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7人,双师型教师65人。学院围绕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市场需求,目前设置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助产、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控技术、会计、财务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学前教育、汽车电子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17个专业。建有新疆广汇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医科大学附属哈密市中心医院、国投罗布泊钾盐有限公司、哈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哈密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瑞新会计事务所、哈密鑫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各专业38个校外实训基地。在未来几年内将打造制造类、汽车类、化工技术类、矿业工程类、医药卫生类、财经管理类六大专业群,逐步增加新能源应用技术类、旅游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等专业。学院坚持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方针,树立外延扩张与内涵发展并重、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举的办学理念,通过“订单式”、“现代学徒制”、引企入校等多种形式,积极同企业开展深度融合,实现“学生毕业有工作、企业发展有人才、学院办学有生源”的多赢目标;同时开展企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科技开发和服务工作,扩大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计划引进国内外的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按照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实施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服务和管理第一线职业岗位所需的实用型、技术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学院将逐步打造成办学条件优良、特色鲜明、疆内乃至西北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职业院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第三章  录取与注册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一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第十三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四条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按照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和直升专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四章  招生监督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和监督,并主动接受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聘请教师、学生代表作为学院招生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二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902-2313406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学院的各类收费严格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2900—39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人。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第二十四条 为表彰先进、激励学生,并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三等:500元/生·年)。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第八章  招生专业第二十七条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或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电 话:0902-2314443、0902-2313959传 真:0902-2310657、2301755联系人:杨老师、阿老师招生信息网:http://www.xjshzzy.com/zs学院网址:http://www.hmzyedu.cn电子邮箱: hmzyzjb@163.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修改、审定并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院授权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详情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院校名称:哈密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24条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第六条  院校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八一南大道29号哈密职业技术学院邮政编码:839001学院概况: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建立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学院校园占地29.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3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近10.3万册。教学实训楼、宿舍楼、实训车间、运动场等基础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环境优美。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316人,专任教师242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0人,双师型教师64人。在校学生4433人。学院围绕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市场需求,目前设置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助产、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控技术、会计、财务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学前教育、汽车电子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旅游管理19个高职专业和21个中职专业。建有新疆广汇能源有限公司、国投罗布泊钾盐有限公司、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哈密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瑞新会计事务所、哈密华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各专业38个校外实训基地。在未来几年内将打造制造类、汽车类、化工技术类、矿业工程类、医药卫生类、财经管理类六大专业群,逐步增加新能源应用技术类、旅游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等专业。学院坚持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方针,树立外延扩张与内涵发展并重、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举的办学理念,通过“订单式”、“现代学徒制”、引企入校等多种形式,积极同企业开展深度融合,实现“学生毕业有工作、企业发展有人才、学院办学有生源”的多赢目标;同时开展企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科技开发和服务工作,扩大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与新疆医科大学联合开展护理学专业“3+2” 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与新疆工程学院联合开展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4+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引进国内外的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按照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实施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服务和管理第一线职业岗位所需的实用型、技术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学院将逐步打造成一所办学条件优良、特色鲜明、疆内乃至西北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职业院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第三章  录取与注册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条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第十二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三条  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进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十四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招生的录取按照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和直升专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第十六条 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㈠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㈡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㈢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㈣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㈤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四章  招生监督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和监督,并主动接受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聘请教师、学生代表作为学院招生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二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902-2313406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第二十四条 学院的各类收费严格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2900—39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人。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第二十五条  为表彰先进、激励学生,并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三等:5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可申请学费减免补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生活补助或特殊困难补助(一等:800元/次,二等:500元/次)、勤工助学岗位(300元/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新生或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第八章  招生专业第二十八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或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电  话:0902-2314443、0902-2313959传  真:0902-2310657、2301755联系人:阿老师、李老师招生信息网:http://www.xjshzzy.com/zs学院网址:http://www.hmzyedu.cn电子邮箱: hmzyzjb@163.co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修改、审定并报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院授权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详情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2015-05-0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院校名称:哈密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24。条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高职,三年。第六条 院校地址:新疆哈密市八一路17号院。 邮政编码:839001。第七条 学院概况: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于2014年2月在整合全地区优质职教资源的基础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校园占地29.48万平方米(442亩),固定资产近3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近13万册。学院新建10栋教学实训楼、3栋学生宿舍楼、2栋实训车间及民汉餐厅等基础项目,新增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计算机500余台、多媒体教室14个(560座)。学院现有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为41899 平方米, 109个校内实训室,近3年投资700余万元,重点建设了“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应用化工技术”、“护理”、“会计电算化”和“汽车运用技术”六个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建有新疆广汇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新疆能源哈密碱业公司、国投罗布泊钾盐有限公司等25个校外实训基地。今后几年学院还将投入资金新建25个校内实训室,补充完善35个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将扩充到43个。学院师资队伍雄厚。在统筹全区职教师资的基础上,通过引进、聘用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提前培养师资、利用河南援疆资源等方式打造了一支合格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167人,具有高级职称70人,中级职称47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2人,本科学历145人;具有双师型教师85人。至2018年,学院教师将达到240人左右,高职在校生将达到3000人。学院围绕地区“生态立区、工业强区、科教兴区、南园北牧、增收富民” 发展战略及市场需求,首批设置“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护理”、“会计电算化”和“汽车运用技术”6个专业,2014年秋季高职首次招生,招生规模为750人。今后拟逐步增加新能源应用技术类、旅游管理类、公共服务类、农业技术类等专业。学院坚持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方针,树立外延扩张与内涵发展并重、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举的办学理念,学院将通过多种“订单式”培养方式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实现“学生毕业有工作、企业发展有人才、学院办学有生源”的多赢目标;同时开展企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科技开发和服务工作,扩大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计划引进国内外的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实施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服务和管理第一线职业岗位所需的实用型、技术型和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通过几年的建设,哈密职业技术学院将逐步打造成一所办学条件优良、特色鲜明、疆内乃至西北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职业院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主要职责: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和教育方针,招生政策,执行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2.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负责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并落实工作。4.负责制定、上报并向社会公布学院年度招生章程。5.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各部门、各系部开展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工作。6.负责建立、维护学院招生网络系统,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7.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新生录取工作。8.负责组织新生报到、专业调整及入校资格审查工作。9.负责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按国家及自治区招生政策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第三章 录 取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 ;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汉语授课。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直升专的录取按照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直升专招生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照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办、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将调整招生工作委员会构成,聘请教师、学生代表作为学院招生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902-2313406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条 学院的收费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生化与药品类专业3300元/年;医药卫生类专业3900元/年;制造类专业3300元/年;交通运输类专业3300元/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人(6人间)。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第八章 招生专业第二十四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可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亦可登录学院网站(www. hmzyedu.cn)查询录取情况,或直接同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电话: 0902-2314443、0902-2313959 。传真: 0902-2310657联系人:何老师、热老师。 招生信息网:http://www.xjshzzy.com/zs学院网址:http://www.hmzyedu.cn电子邮箱: lyj20070401@163.com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修改、审定并报自治区招办和教育部备案。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授权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详情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016-04-14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院校名称:哈密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24条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第六条 院校地址:新疆哈密市八一路17号院邮政编码:839001第七条 学院概况:学院于2014年2月在整合全地区优质职教资源的基础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校园占地29.48万平方米(442亩),固定资产近3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近13万册。学院新建10栋教学实训楼、3栋学生宿舍楼、4栋实训车间及民汉餐厅等基础项目,新增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计算机1000余台、多媒体教室40个。学院现有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为41899 平方米,109个校内实训室,建有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新疆能源哈密碱业公司、国投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等25个校外实训基地。今后几年学院计划投入资金新建20多个校内实训室,补充完善35个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将扩充到43个。学院师资队伍雄厚。在统筹全区职教师资的基础上,通过引进、聘用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提前培养师资、利用河南援疆资源等方式打造了一支合格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320人,专兼职教师235人,具有高级职称62人,中级职称93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5人,本科学历197人;具有双师型教师96人。学院围绕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市场需求,目前设置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护理、会计电算化、汽车运用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8个专业,在未来几年内打造制造类、汽车类、化工技术类、矿业工程类、医药卫生类、财经管理类六大专业群,并逐步增加新能源应用技术类、旅游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等专业,至2020年,高职专业总数逐渐达到18-20个,形成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配套的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高职专业群。学院于2017年秋季将实现本科合作首次招生。学院坚持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方针,树立外延扩张与内涵发展并重、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举的办学理念,学院将通过“订单式”培养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实现“学生毕业有工作、企业发展有人才、学院办学有生源”的多赢目标;同时开展企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科技开发和服务工作,扩大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计划引进国内外的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按照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实施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服务和管理第一线职业岗位所需的实用型、技术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学院将逐步打造成一所办学条件优良、特色鲜明、疆内乃至西北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职业院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第三章 录取与注册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汉语授课。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四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直升专的录取按照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直升专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十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四章 招生监督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和监督,并主动接受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办、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十条 学院将调整招生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聘请教师、学生代表作为学院招生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二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902-2313406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二条 学院的各类收费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哈密发改委价格监督科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在3000—39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人(4人间)。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第二十三条 为表彰先进、激励学生,并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四等(一等:5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四等:1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600元/生·年、三等:200元/生·年)。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第八章 招生专业第二十六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亦可登录学院网站(www. hmzyedu.cn)查询录取情况,或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电 话:0902-2314443、0902-2313959传 真:0902-2310657、2301755联系人:何老师、热老师招生信息网:http://www.xjshzzy.com/zs学院网址:http://www.hmzyedu.cn电子邮箱: lyj20070401@163.com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修改、审定并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和教育部备案。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授权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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